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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学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11 浏览次数:

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文件

江大教院20178



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学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学的学科建设,规范学科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学学科建设目标是:强化学科特色,提升学科水平,增强学科竞争力,培育新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省级重点学科。

第三条 教育学学科方向确定为:教育学原理、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论和高等教育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党政负责人共同负责教育学学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审定,评估验收的组织以及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五条 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统筹安排学科建设资源,并负责具体落实学科的具体建设任务。学院相关部门为学科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三章 学科平台建设

第六条 教育学一级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定教育学一级学科的整体发展规划,学科方向带头人负责制定各学科方向的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应面向教育学学科发展前沿,面向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关键领域,面向区域教育发展重大需求,能够为国家、地方、区域、行业等不同层级和类别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决策提供具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并产生相当影响。

第七条 各学科方向带头人应整合科研骨干的力量,对照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建设要求和省重点学科的建设要求,结合校级专业科研机构的建设标准,开展科研活动,重点打造有特色的研究团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

第四章 学科队伍建设

第六条 做好学科队伍的梳理工作。各学科方向应做好学科队伍的梳理工作。所有教学科研人员均应归属到相应的学科方向,并根据学科方向的发展需要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原则上每位教师归属于一个学科方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方向和论文选题应与其导师归属的学科方向相一致。

第七条 重视人才引进工作。各学科方向应重点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原则上各学科方向每年度推荐不少于1人的合适人选。引进人才应符合学科发展需要。对于成功引进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院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八条 强化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各学科方向应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梳理学科方向、明确研究重点,在课题申报、论文撰写、学术交流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学科队伍。

第五章 学术交流

第九条 院内学术交流。各学科方向是院内学术交流的责任主体。原则上每学科方向每学期应组织不少于2次的院内学术交流活动,具体形式可以是专题讲座、学术研讨、课题论证等。学院将给每次学术交流提供适当的经费资助。

第十条 国内学术交流。本文件中的国内学术交流主要是指聘请国内知名专家来学院讲学的情况。各学科方向是国内学术交流的责任主体。原则上各学科方向每学期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国内学术交流活动,聘请国内的知名学者、高级别期刊主编等专家来校讲学。学院将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专家的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 国际学术交流。本文件中的国际学术交流主要是指聘请国际知名专家来学院讲学的情况。国际学术交流由教育学一级学科整体统筹把握,各学科方向负责推荐人选并组织实施。国际学术交流应充分利用学校各级各类国际交流资助项目,降低经费成本。学院将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专家的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

第六章 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 学科建设实行年度检查、动态管理的制度,以保证建设项目能够按预定计划进行,并能根据情况变化在必要时做出调整。

第十三条 各学科方向应于每年年底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检查学科建设总体进展情况、标志性成果的阶段进展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对于建设成效突出的学科方向,学院将对学科方向给予2000元/人的奖励;对于组织实施不力的,学院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调整学科方向。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科建设经费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有与学校政策冲突的地方,以学校政策为准。


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