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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教育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09-06 浏览次数:

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文件

江大教院20179


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教育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文所指的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教育硕士)。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党政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是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责任主体,共同负责学院研究生的招生、培养、毕业等环节。

第三章 研究生招生录取

第四条 招生宣传。学院设立专项基金,做好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吸引优质生源。做好生源基地建设,形成稳定的生源基地。做好宣传材料的更新工作,每年制定专门的宣传手册。注重利用网络平台、微信平台等渠道进行招生宣传。

第五条 招生考试。严格规范招生考试程序,把好研究生招生的质量关。对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优先调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报考院校为教育学学科排名前十的高校(以教育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的结果为准),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分数高于国家线30分以上的学生。

第六条 招生录取。研究生招生名额根据各学科方向的导师队伍、科研绩效、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导师应根据所属的学科方向进行招生,原则上不得跨方向指导研究生。

第四章 研究生课程教学

第七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目标。研究生课程教学应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加强方法论学习和训练,教学方式应体现研究生的主体地位。

第八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队伍。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由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极少量课程根据教学需要可聘请外校教师担任。少数硕士生课程因学科特殊原因,也可由教学效果好、具有博士学位的本校讲师担任。方向性课程的教学任务由方向带头人安排,鼓励任课教师进行团队授课,促进研究生、教师之间良性互动,提升研究生自主学习能力。

第九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质量保障。学院将组织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等不定期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抽查和不同类型的课程评估。对于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在学院前10%的教师,学院将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在学院后20%的教师,学院将安排专人进行重点辅导,以协助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对于学生评教成绩排名连续2年以上排名在学院后10%的教师,暂停其研究生教学资格。

第五章 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十条 学位论文开题。学院加大学位论文开题把关力度,严格执行学校不少于10%的暂缓通过率。其中,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的暂缓通过率不少于20%。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前一个月,学院将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流程和要求与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保持一致,预答辩论文不通过者不允许论文送审。学位论文预答辩采取导师回避制度,预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构成,其中主席由校外专家担任。

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暂缓通过率不少于10%。对于预答辩暂缓通过的学位论文,可在论文送审前10天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正常送审;审核不通过者不允许论文送审。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送审。学位论文送审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初次论文送审未通过者,需在二次论文送审前20天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正常送审;审核不通过者不允许论文送审。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参照学校有关文件制度执行。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学院为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有与学校政策冲突的地方,以学校政策为准。

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