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
办 法
根据学校建设教学质量名校的部署,二级学院必须建成教学质量优秀学院,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方法
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是指在现有教学质量基础上,用2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教学效果进一步优化,学生评价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专家、同行评价进一步提升。学院整体教学水平位于全校30%以内。
(一)基本原则
全员动员和参与,充分发挥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教师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形成全院上下重视教学、专注教学、研究教学的浓厚氛围。实行教学激励与帮扶结合,奖励与警示结合的政策,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二)基本方法
1.常规听课、评课制度。包括学院督导团、学院领导、系主任及同行教师听课、评课制度等。
2.教学帮扶制度。对教学质量存在明显的教师,通过学院督导的听课、诊断,教师个人整改,提高教学质量。
3.教学奖励制度。通过激励性政策,对教学效果评价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
4.教学警示制度。对经整改之后仍然未能达到教学优秀建设要求的教师进行相应的教学警示。
二、实施过程
1.制定学院教学奖励政策。该奖励政策可随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和学院当年教学评价情况做相应调整。
2.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团。在教学研究丰富、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中挑选3-4人组成“教师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团”,教学督导团的工作按照学期工作计划安排进行,主要方式包括:
①以听课、检查指导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跟踪。
②以评价、诊断的方式对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全面评价,对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
③以汇报课、观摩课的形式,听取教师的讲课汇报,推荐优秀青年教师上公开课、观摩课等。
3.施行学院领导、系主任、同行教师听课制度。
①学院领导到课堂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人次,系主任不少于3人次,同行教师之间听课不少于3人次。
②听课人员须对被听课对象的上课情况、主要优缺点等做好记录,并与听课对象进行交流。
4.制定有关教学警示政策,包括
①聘期内教学评价平均分低于90分的教师,岗位晋级时严格考评。
②聘期内教学评价平均分低于85分的教师,将不考虑其岗位晋级。
③对于上一学年度评价平均分低于90分的教师,原则上每学期所担任专业课不能超过1门,总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
④对于上一学年度评价平均分低于85分的教师,暂停安排专业课教学,每学期所担任课程不超过1门。
⑤对于上一学年度评价平均分低于80分的教师,暂停安排所有课程安排,由学院教学督导团负责对其教学水平进行跟踪监控,直至考核评定合格,方可考虑重新安排课程。
三、组织和领导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制度并领导实施。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已经制定或即将制定的相关制度为依据。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师教育学院
20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