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教师从事课堂教学的热情,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果,进一步提高学院本科教学在学校的影响力,特制定此办法。
一、奖励对象
课堂教学奖励适用于教学年度参与教学计划所安排课程教学的本学院教师。
教学年度发生可以认定的教学事故的教师不作为奖励对象。
二、奖励范围
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类型均可参与奖励评选。京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所安排课程由相应学院单独考评并奖励,不在此奖励范围。
三、奖励依据
1. 奖励的主要依据为当年度(两个学期)学生评教分,适当参考督导、学院领导、系主任、教学信息员、教师同行等对教师的评价。
2. 学院以学生网上测评结果为基础,按照参加测评的学生人数进行加权测算后的结果作为最终奖励的依据。
评课学生数(人) |
系数 |
60人以下 |
1.00 |
60-89 |
1.002 |
90--150 |
1.004 |
151-210 |
1.006 |
211-310 |
1.007 |
311-410 |
1.008 |
411-550 |
1.009 |
551以上 |
1.01 |
1. 教师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为本学年度的总成绩。奖励办法中所涉及成绩均为此平均成绩。
2. 学院奖励主要参照指标为学校平均分。学校平均分以两个学期平均分加权计算。
四、具体奖励办法
1. 一等奖1名:总成绩在学校当学年均分以上,且成绩排名为学院第一名,奖励2000元。
2. 二等奖2名:总成绩在学校当年均分以上,且成绩排名为学院2-3名,每人奖励1500元。
3. 三等奖4名:总成绩在学校当年均分以上,且成绩排名在学院前4-7名,每人奖励1000元
4. 所有获奖教师由学院颁发《教师教育学院优秀课堂教学教师》证书。
五、其他奖励办法
1. 对于职称任期内教学评价平均分高于92.5分的教师,在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学院在名额受限的情况下,将给予其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推荐,且教学业绩等级评定为“优”。
2. 聘期内教学评价平均分高于93分的教师,岗位评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级。
六、本办法自2012—2013学年度开始实施
教师教育学院
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