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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导师选聘和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9-11 浏览次数:

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文件

江大教院201710


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业导师选聘和考核

为进一步推动学业导师制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大学生学业发展过程中的引领和指导作用,有效帮助和促进我院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江苏大学学业导师管理办法》(江大校〔2015306号)、《江苏大学学业导师考核实施方案》(江大校〔2015307号),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学业导师选聘和考核实施细则。

一、遴选与聘任

我院学业导师采用个人自荐和学院指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根据情况以班级为单位或跨年级聘任,聘期为4年,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

学校将担任学业导师经历作为专任教师晋升副高级职称、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符合导师资格的教师都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受学院指派后不履行学业导师义务的教师,当年人事考核不得为优秀。

二、主要职责和要求

(一)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将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增强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

(二)指导学生制定并督促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三)指导学生专业学习。指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学校鼓励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在二、三年级提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准备。

(四)指导学生开展科研。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鼓励学业导师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五)强化指导学习困难学生。帮助学习出现问题的学生寻找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对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给予帮助,制定课程重修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

(六)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七)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和思想动态,积极与辅导员沟通交流,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八)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1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每位学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1次。学业导师指导后须在学生学业规划书中作相应记载。平时要通过面谈及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

考核

(一)考核流程

1.学业导师撰写学年工作总结。

2.学生评议、辅导员评议、学院考核。

3.学院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并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评定“优秀学业导师”。

(二)考核指标

1.学生评议

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学业导师:

指标

权重

内容及要求

测评等级

工作投入

15%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1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每位学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1次。平时要通过面谈及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

A B C D E

学业规划指导

15%

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A B C D E

专业思想教育

15%

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

A B C D E

专业学习指导

10%

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

A B C D E

创新能力培养

10%

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A B C D E

选课指导

15%

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

A B C D E

学风引导

10%

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A B C D E

满意度测评

10%

学生对学业导师指导工作的满意度

A B C D E

计分标准:A(优秀)计95分、B(良好)计85分、C(中)计75分、D(一般)计65分、E(差)计55分。

2.辅导员评议

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

学业导师:

指标

权重

内容及依据

测评等级

基础工作

20%

《学业导师工作手册》记录情况、学业导师总结情况

A B C D E

学业规划指导

30%

《学业规划书》填写情况

A B C D E

学困生帮扶

20%

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重视学业警告学生的转化

A B C D E

与辅导员交流

20%

针对学生的学习状况、思想动态等进行交流

A B C D E

总体评价

10%

对学业导师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

A B C D E

计分标准:A(优秀)计95分、B(良好)计85分、C(中)计75分、D(一般)计65分、E(差)计55分。

3. 学业导师工作实效考核表

学业导师:

考核内容

分值

内容及依据

得分

学生科研

成果

25

科研立项结题、论文、专利、学科竞赛获奖等,2分/项·人,团体项目只算负责人,最高25分。

学生发展

情况

20

考研报考(达线)率、就业率达班级平均数,10分,增加(减少)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所带学生参与海外交流学习3/人;出国外语考试,参加2/人,通过再加2/人。

学风状况

15

课堂(含晚自习早操)平均出勤率高于95%,12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被学风督查通报(迟到、上课玩手机等)扣1分/人。所带学生都有学期学习计划的,加3分。

学业成绩

30

所带学生不及格率低于班级平均数,15分;每减少(增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四六级通过率达班级平均数,10分;每增加(减少)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计算机二级及以上通过率达班级平均数,5分;每增加(减少)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所带学生有挂科(含所有考试、考查科目)的,减1分/人。

考风考纪

10

所带学生无任何院校处分(包含社区、考试及上课缺勤),10分;每违纪1人次校级减1分、院级减0.3分。

加分项目

班级获奖:校级1分(标兵、十佳另加1分);省市级2分;国家级4分(同类奖不累计加分);

个人获奖:校级0.5/人次(标兵、十佳另加0.5/人次);省市级1/人次;国家级2/人次(同类奖不累计加分);所带学生科技创新参与率100%,加2分;

所导学生创业项目获学校认可,项目负责人的导师加2分/项;

其他加分项目由学院考评小组讨论决定。

、考核测评办法

学业导师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辅导员评议分、工作效果考核分三部分加权得出。

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辅导员评议分×20%+工作效果考核分×30%

1.学生评议分

学生使用一卡通账号登录学校网站信息门户后,点击学业导师测评,进入测评系统进行测评。所有学生都须参加,毕业班学生须在6月份离校前完成对学业导师的评议。

2. 辅导员评议分

学院辅导员须对所带年级学生的学业导师按照等级逐一评级,再根据计分标准换算成分值。

3. 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

学院学工办收集相关资料,根据细化后的评分标准,组织填写《学业导师工作实效考核表》。相应学业导师的考核表得分即为该学业导师的工作效果考核分。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指导的学生受到学业警告,或指导的学生由于违反学习和考试相关规定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该学业导师当学年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优秀学业导师”由学生工作处在学院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学业导师中评定。

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