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文件
江大教院〔2017〕10号
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业导师选聘和考核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推动学业导师制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大学生学业发展过程中的引领和指导作用,有效帮助和促进我院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江苏大学学业导师管理办法》(江大校〔2015〕306号)、《江苏大学学业导师考核实施方案》(江大校〔2015〕307号),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学业导师选聘和考核实施细则。
一、遴选与聘任
我院学业导师采用个人自荐和学院指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根据情况以班级为单位或跨年级聘任,聘期为4年,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
学校将担任学业导师经历作为专任教师晋升副高级职称、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符合导师资格的教师都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受学院指派后不履行学业导师义务的教师,当年人事考核不得为优秀。
二、主要职责和要求
(一)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将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增强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
(二)指导学生制定并督促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三)指导学生专业学习。指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学校鼓励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在二、三年级提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准备。
(四)指导学生开展科研。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鼓励学业导师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五)强化指导学习困难学生。帮助学习出现问题的学生寻找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对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给予帮助,制定课程重修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
(六)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七)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和思想动态,积极与辅导员沟通交流,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八)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1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每位学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1次。学业导师指导后须在学生学业规划书中作相应记载。平时要通过面谈及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
三、考核
(一)考核流程
1.学业导师撰写学年工作总结。
2.学生评议、辅导员评议、学院考核。
3.学院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并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评定“优秀学业导师”。
(二)考核指标
1.学生评议
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学业导师:
指标
|
权重
|
内容及要求
|
测评等级
|
工作投入
|
15%
|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1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每位学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1次。平时要通过面谈及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
|
A B C D E
|
学业规划指导
|
15%
|
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
A B C D E
|
专业思想教育
|
15%
|
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
|
A B C D E
|
专业学习指导
|
10%
|
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
|
A B C D E
|
创新能力培养
|
10%
|
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
A B C D E
|
选课指导
|
15%
|
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
|
A B C D E
|
学风引导
|
10%
|
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
A B C D E
|
满意度测评
|
10%
|
学生对学业导师指导工作的满意度
|
A B C D E
|
计分标准:A(优秀)计95分、B(良好)计85分、C(中)计75分、D(一般)计65分、E(差)计55分。
2.辅导员评议
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
学业导师:
指标
|
权重
|
内容及依据
|
测评等级
|
基础工作
|
20%
|
《学业导师工作手册》记录情况、学业导师总结情况
|
A B C D E
|
学业规划指导
|
30%
|
《学业规划书》填写情况
|
A B C D E
|
学困生帮扶
|
20%
|
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重视学业警告学生的转化
|
A B C D E
|
与辅导员交流
|
20%
|
针对学生的学习状况、思想动态等进行交流
|
A B C D E
|
总体评价
|
10%
|
对学业导师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
|
A B C D E
|
计分标准:A(优秀)计95分、B(良好)计85分、C(中)计75分、D(一般)计65分、E(差)计55分。
3. 学业导师工作实效考核表
学业导师:
考核内容
|
分值
|
内容及依据
|
得分
|
学生科研
成果
|
25
|
科研立项结题、论文、专利、学科竞赛获奖等,2分/项·人,团体项目只算负责人,最高25分。
|
|
学生发展
情况
|
20
|
考研报考(达线)率、就业率达班级平均数,10分,增加(减少)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所带学生参与海外交流学习3分/人;出国外语考试,参加2分/人,通过再加2分/人。
|
|
学风状况
|
15
|
课堂(含晚自习早操)平均出勤率高于95%,12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被学风督查通报(迟到、上课玩手机等)扣1分/人。所带学生都有学期学习计划的,加3分。
|
|
学业成绩
|
30
|
所带学生不及格率低于班级平均数,15分;每减少(增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四六级通过率达班级平均数,10分;每增加(减少)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计算机二级及以上通过率达班级平均数,5分;每增加(减少)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所带学生有挂科(含所有考试、考查科目)的,减1分/人。
|
|
考风考纪
|
10
|
所带学生无任何院校处分(包含社区、考试及上课缺勤),10分;每违纪1人次校级减1分、院级减0.3分。
|
|
加分项目
|
|
班级获奖:校级1分(标兵、十佳另加1分);省市级2分;国家级4分(同类奖不累计加分);
个人获奖:校级0.5分/人次(标兵、十佳另加0.5分/人次);省市级1分/人次;国家级2分/人次(同类奖不累计加分);所带学生科技创新参与率100%,加2分;
所导学生“创业”项目获学校认可,项目负责人的导师加2分/项;
其他加分项目由学院考评小组讨论决定。
|
|
四、考核测评办法
学业导师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辅导员评议分、工作效果考核分三部分加权得出。
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辅导员评议分×20%+工作效果考核分×30%。
1.学生评议分
学生使用一卡通账号登录学校网站—信息门户后,点击学业导师测评,进入测评系统进行测评。所有学生都须参加,毕业班学生须在6月份离校前完成对学业导师的评议。
2. 辅导员评议分
学院辅导员须对所带年级学生的学业导师按照等级逐一评级,再根据计分标准换算成分值。
3. 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
学院学工办收集相关资料,根据细化后的评分标准,组织填写《学业导师工作实效考核表》。相应学业导师的考核表得分即为该学业导师的工作效果考核分。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指导的学生受到学业警告,或指导的学生由于违反学习和考试相关规定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该学业导师当学年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优秀学业导师”由学生工作处在学院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学业导师中评定。
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