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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类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2   浏览量: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2519 号)要求,现启动江苏大学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类储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储备项目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果应反映我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二)申报项目应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在省内外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具有较高的推广与应用价值。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以学校和教师为主体,取得重大教育教学成果的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社会组织、行业企业、其他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也可相应申报。国家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但对成果确有重大贡献的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申报。

(二)以单位进行申报的,应体现单位主体作用,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以个人申报的,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均应由申报人主持、直接参加,申报人做出了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个人申报的原则上不超过6人。

(三)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项目,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申报名额。

(四)推荐申报的项目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项目完成以来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重大储备项目和重点储备项目的须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5930日。

(五)为使项目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效应,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同意在其项目获得立项的情况下,授权江苏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推广。

(六)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获奖等级的储备项目。

三、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

(一)《基础教育储备项目申报汇总表》(书面文本一式一份,EXCEL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

(二)《基础教育储备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书面文本一式5WORDPDF格式各1份);

(三)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要求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 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 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上述材料的书面文本,请于117前报送至三江楼1805师范教育中心办公室,电子版以基础教育+第一完成人姓名为标题,发送至sfjyzx@ujs.edu.cn

师范教育中心将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储备项目。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88797908

    附件1. 江苏省基础教育储备项目推荐汇总表

              2. 江苏省基础教育储备项目申报表

          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师范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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