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资源

招贤纳士 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人才招聘公告

02-16

非全教育教育硕士预答辩结果公示(2024.3.4)

03-04

2024年2月资产处置公示

02-29
  • 我院硕士研究生董雅鑫被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 金雪钰
  • 葛薇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规章 >> 正文


江苏大学教育学校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细则

2014—2017)

为适应教育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在学科建设中合理有效地使用学科专项建设经费,并对经费实施规范化管理,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学科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学学科建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学科建设实际发展需要,结合江苏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精神,特制定《教育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细则》。

第二条 教育学学科建设经费来源于学校财政拨款,用于教育学学科建设投资以及对教育学学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科学研究活动。

第三条 教育学学科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在经费有限的范围内,集中解决学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经费预算,杜绝随意性;统筹协调,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专项建设经费按学科研究方向共同使用,学科方向带头人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全部用在学科建设上,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 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学科队伍建设费、文献资料费、学术交流费、科研业务费、学科建设维持费等,重点保障学科建设中的高水平论文发表、学术著作出版和国家级重点、重大课题申报等指标完成。

(一)学科队伍建设费:主要用于引进与培养学术骨干的调研、学科配套等费用。

(二)文献资料费:主要用于购置专业期刊、图书和数据库等。(每年限制在5000元以内)

(三)学术交流费:

1.学科成员参加本学科国内外学术研修、重要学术会议差旅费,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参加一次重要学术会议,每位导师每次资助3500元。

2.主办或协办本学科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原则上两年一次,每次补助10000元;邀请国内外学者来校交流的差旅费、酬金等费用,邀请每位来校交流的国内外学者每人每次所有费用资助5000元。

3.学科建设中外聘专家指导工作或评审项目、成果等的专家咨询费,每人每次1500元。

以上所有项目经费在学校给予的经费中不少于总经费的30%。

(四)科研业务费:支持学科团队成员的各类学术活动。

1.出版学术著作,每本著作资助5000元。

2.发表高水平论文,是指在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及学校认定的其它权威期刊(以科技处认定为标准),每篇资助6000元;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论文奖励1000元。其中,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教育学院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的论文奖励750元;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为第一作者、其他学院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的论文奖励250元;其他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的论文奖励500元。

3.专利申报与维护、国家级重大项目申报。获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或获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专项项目的每项资助5000元。

4.省部级以上重要科技成果奖、教学奖。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项,一等奖资助8000元;二等奖资助6000元;三等奖资助4000元。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项,特等奖资助5000元;一等奖资助4000元;二等奖资助3000元;三等奖资助2000元。其中,国家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包括国家社科成果奖、全国教科成果奖等。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包括省社科成果奖、省教育科学成果奖、中国高教学会成果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成果奖等。同一成果所获奖项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5.每位导师指导的研究生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荣誉的奖励导师3000元;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荣誉的奖励导师5000元。

以上所有项目经费不少于总经费的20%。

(五)学科建设维持费:学科在建设过程中所必须开支的业务经费,包括学科办公用品、研究生工作条件改善等费用。此项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五条 各项经费支出预算,经学科建设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学科带头人签字并在学科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预算经费支出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的,经学科建设工作小组审批变更,并在学科内公示。

第七条 以上各项经费原则上这样划分,但在实际的使用中,根据学科建设情况适当调整。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教育学学科专项建设经费的使用,仅奖励各项成果的第一作者。目前尚未涉及的内容及未考虑到其它事项,由学科建设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并负责解释。

第八条 以上各类资助报销时均需提供有效发票或学校规范的领款条,预算内支出报销由学科带头人审批,预算外支出由学科建设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由学科带头人批准使用。所有报销事务按现行的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学科建设经费实际使用情况每年年底在学科内公开,供学科内教师监督。

第九条 细则经学科建设工作小组会议讨论通过,自20141月1日开始执行。

教育学学科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