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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中文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网站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网站的发布用户原则上网站管理员,用户必须依据本办法建设和管理网站,并接受学院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未经学院批准,任何个人均不得以“教师教育学院××”在公众网注册域名、公众号、企业号和开办网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网站负责领导制定政策、审批方案、协调关系、监督管理及考核奖惩。

第五条 学院网站坚持“谁报道,谁负责”原则,需要对发布的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和运行负责。

第六条 学院对网站信息进行实时维护,信息内容做到及时更新,网站应根据技术和应用终端变化进行必要更新。

第七条 学院网站如需改版,技术和内容必须严格遵循学校网站的技术规范,变更前须准确填写江苏大学网站变更备案表(信息化处网站提供表格下载),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变更中如涉及技术平台更换,须事先与信息化处进行沟通。


第三章 网站的内容规范


第八条 学院网站首页上必须呈现学院全称、网站的备案标识,院名原则上应在网站名左侧、上侧或者左上侧。规范使用学院院名、院徽等标识,不得擅自修改。使用位置应该醒目,确保其规范、庄重。

第九条 学院网站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学院概括、师资队伍、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学科科研、学生工作、党群工作、教师培训、国际教育与交流、学习资源等。其中中文网站主页需要包含英文网页链接。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学院网站信息安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化处为信息安全的监管部门。

第十一条 学院网站负责人对上传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禁止上传与网站内容无关的其他类型文件。无关文件一经发现将直接删除,并追究上传人责任。上传文件前必须用最新的杀毒软件进行查杀病毒,以确保服务器的安全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相关技术规范(对网站平台、程序、数据库等相关技术的具体要求)以信息化处网站发布的实时技术规范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6月起施行。


教师教育学院

2019615